来源:万源律师网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问个问题:6年前,我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我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按时付给抚养费。现在,我已年满18周岁,父亲说法律有规定,在子女满18周岁后父母不承担抚养责任,并以此停止给付我的抚养费。如今,母亲下岗在家,每月只有300元的生活费,而我又正在读大学,各项开支非常大,如果父亲不负担抚养费,或仅按原来协议的每月负担150元抚养费,都不能解决我必需的生活费用。请问:子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应负担抚养费吗?
万源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你虽然已年满18周岁,但因为尚在校读书,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亲仍要负担你的抚养费用。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其中第二款指出因子女遇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为此,你可要求你父亲增加你的抚养费,如他拒不同意,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