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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律师:没有驾照的一方在离婚时,也能分的汽车!

来源:万源律师网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现在要跟我丈夫离婚,我们家有一辆28万元的机动车,这是我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我是女方。但是我没有驾照。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为了以后接送孩子上下学方便,有没有权利分得汽车?分得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万源律师解答:可以肯定的是,没有驾照的一方在离婚时,也是能够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的。

  究其根本在于,驾驶证只能够证明是否有资格驾驶该机动车,暂时没有驾照的一方可以日后考取,没有驾照并不必然剥夺一方争取汽车所有权的权利!而且,在上述提问中有一个关键点,即女方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故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机动车的归属问题时,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在上述提问中,将该机动车判归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那么,如果没有驾照的一方取得汽车所有权,另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怎么办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1条之规定,“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由此可见,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去车辆管理所,也是可以顺利过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机动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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