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律师李显诗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免费咨询电话:15281826087

律师析案

万源离婚律师:以他人名义存款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万源律师网

  案情简介:

  叶某(女)与魏某(男)于1997年1月举行婚礼,同年5月4日生育一子0 7月30日补办结婚证。二人共同努力并在原告父母的资助下,成立了“宏盛丝印厂”。生活富裕了,但是二人婚姻却陷入危机,魏某常与自己的女秘书鬼混,还将共同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妻子叶某忍无可忍,终于将魏某诉上法庭,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且儿子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0000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从魏某的衣袋中找到银行卡,一张银行卡户名为蒲某,系魏某的妹夫,内有存款10035. 96元,一张银行卡户名为姜某,系魏某聘用的司机,内有存款569,000. 00元。但是,经过向姜某核实,其未在该银行有过如此大额的存款。随后法院向银行调取了魏某以姜某名义存款的全部原始凭证,经过鉴定,认定开设储蓄账户及前后共计五次存款凭条上“姜某”的签名均系魏某所写,所留的电话也是魏某的电话。最终,法院认为姜某名下的款项共计569,000. 00元应当系魏某一人所存,并未实际转移给姜某,因此该笔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万源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以他人名义存款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案。在现实生活中,以他人名义存款来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屡见不鲜。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以涉及第三人利益而要求另案处理。本案的两审法院均直接认定该笔存款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三人的异议没有采信,确实难得。

  法院的审理,给我们对于此类以他人名义存款的案件在证据的把握方面,提供了缜密的取证思路。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夫妻一方将存款存入第三人账户,离婚案件就一定无法审理,要证明以他人名义的存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取证:

  第一,直接询问该名义存款人,是否在某某银行存款,存款金额是多少;

  第二,该名义存款人是否知悉谁持有以他名义存款的存折或银行卡;

  第三,申请法院调取该储蓄账户的存、取款凭条,鉴定该凭条上的签名是何人;

  第四,查实该笔存款的来源情况;

  第五,对方有以他人名义存款的习惯及事实,亦能印证对方再以其他人名义存款的可能。

联系律师

万源律师

电 话: 15281826087

地 址: 四川万源市金缔路188号二楼(天天茶楼旁)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